根据上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需要,县人民政府决定建设上思县朝阳路扩建及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,需征收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及拆迁土地上的建(构)筑物。为了规范项目涉及的建(构)筑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行为,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,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补偿,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施工,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拆迁范围:
上思县朝阳路扩建及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建(构)筑物(详见附件1)
二、征收实施时间:本决定公告之日起。
三、征收部门:上思县自然资源局
四、征收实施部门:上思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
五、征收补偿方案:按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》的通知(上政规﹝2020﹞3号)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。
六、签约期限
征收部门、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建(构)筑物所有权人(以下称被征收人)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的期限为2022年5月8日前,逾期不签订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,由征收部门报请上思县人民政府按照上政规﹝2020﹞3号文件作出补偿决定。
七、依照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,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出土地及地上建(构)筑物的所有权。
八、本决定公告发布后,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,违反规定实施的,不予补偿。
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,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,且不在限定期限内签订协议,并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并交出土地的,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拆除,依法拆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被拆迁当事人负责。
联系电话:上思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078159
上思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拆迁组 8517001
特此公告
2022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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